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线上办理服务指南
2020.04.28 12: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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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43号修改)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本指南流程依据《威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制定。
二、提交材料
(一)招标文件以及澄清修改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文件。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四、办理步骤
招标人通过“威海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施工招标文件的同时,“工程建设交易平台”自动将施工招标文件推送至“建设工程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平台自动完成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五、联系电话
市 直:0631-5232593
环 翠 区:0631-5180256
文 登 区:0631-8456617
荣 成 市:0631-7561053
乳 山 市:0631-6665902
高 区:0631-5625432
经 区:0631-5987017
临 港 区:0631-5581993
南 海 新 区:0631-8966763
综合保税区:0631-864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