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解读
2021.06.28 09: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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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从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加大制度清理整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线上异议投诉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等五方面,对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抓好我市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及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学习借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滨政字〔2021〕32号)有关做法,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五方面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严格招标投标程序、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合理选用评标方法、规范评标专家劳务报酬、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平台运行服务”等六方面工作要求,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