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威海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威海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参照本规范,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以下简称“内控管理”),推动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
一、高度重视内控制度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是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采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作为本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通过内控制度形成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提高决策和内部管理水平。
二、制定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各部门、单位要依照本规范,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尚未制定内控制度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尽快出台。已经制定的单位,要根据本规范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明确落实具体内控举措
各部门、单位重点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制约”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明确采购归口部门(科室)、采购活动中相关部门(科室)和岗位的权限及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
请各主管部门牵头抓好落实,负责统一收集下属单位制度规范,并于9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联系人:毕君妮
联系电话:0631-52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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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财政局